2020年10月21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尤夫,证券代码:00242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按照相关规定,尤夫股份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与颜静刚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尤夫股份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尤夫股份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尤夫股份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重大关联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尤夫股份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铭沣律师提示:鉴于尤夫股份已经被行政处罚,相关诉讼索赔程序已正式启动,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st尤夫(002427)索赔条件为:凡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1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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