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沣提醒】
2018年4月11日,因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60万元罚款;对涉及此次收购的当事人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祥源文化在2018年共计收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轰动市场的赵薇旗下龙薇传媒计划用51倍杠杆收购万家文化一事。经查明,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二是万家文化在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及在2015年12月3日和12月29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此次法院判决的可索赔事项是第一份处罚,即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发布公告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案件进展】
自证监会处罚落地后,众多投资者以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及早在2019年浙江高院就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均判决投资者胜诉。
祥源文化公司此前多次在公告中说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承诺无条件承担公司因其个人违法证券法律法规导致的经济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管是通过判决还是调解方式结案的索赔案件,祥源文化均积极赔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索赔。
铭沣律师团队代理的多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索赔案件已通过调解拿到赔偿款。
祥源文化(600576)索赔条件:凡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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