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601258)索赔条件:凡于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018年7月5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庞大,证券代码:60125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庞大集团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
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
三、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证监会依法对庞大集团及其董事长庞庆华信披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致股价下跌造成自己投资损失为由依法展开索赔维权。
部分投资者诉庞大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已进入实质诉讼程序。此前部分庞大受损股民接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该批案件已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公司在庭外与部分投资者达成了和解。但由于对调解中的赔付比例并不满意,有部分投资者拒绝了调解,仍在与公司进行诉讼。
后期投资者诉庞大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的管辖权变更为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铭沣律师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已向石家庄中院提交立案材料并且缴纳诉讼费完成立案,后续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铭沣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主动起诉主张权益才有可能获赔,只要在索赔区间内即可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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