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上峰水泥(000672)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 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34名原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是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与投资者一方主张的揭露日存在很大不同。投资者主张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13日,揭露日为2018年5月11日。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只有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才具备索赔资格,这种情况的投资者参与索赔获赔几率较大。
【索赔条件】
上峰水泥(000672)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证券诉讼平台
前往“发现”-“看一看”浏览“朋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