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002122)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2019年11月6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二、天马股份涉嫌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三、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四、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五、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后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9月,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天马公司上诉称,其已经充分举证,自2017年年初开始,因股权结构和经营需要,上诉人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迁至北京市海淀区,现上诉人在杭州已不设置办公场所,不派驻办公人员。对于该事实,上诉人在近三年的数十份信息披露文件中均已依法公示。因此应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但法院并未认可公司的说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针对上诉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问题,双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根据在案证据材料,并不能确定上诉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上诉人的住所地以其登记地为准。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中披露了中小股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法院通知,共计有12名中小股东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有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税费、利息损失等,共计10699712.68元。
*st天马(002122)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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