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沣提醒】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决定书》。
经查明,中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潜股份原拟以1元收购北海慧玉失败后,于2019年8月12日投资设立子公司北海中潜,聘请北海慧玉核心技术团队具体运营。
经北海中潜介绍,上海天放购买了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产品。上海天放支付保费后,泰康在线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向北海中潜支付保费的92%,北海中潜就此确认对泰康在线的主营业务收入37287122.50元;北海中潜以向上海天放采购网络推广服务的名义向上海天放支付11542807.38元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北海中潜对泰康在线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上海天放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北海中潜虚增业绩导致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中潜股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22.50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07.38 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5744315.12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
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中潜股份与惠州雅妍、中天装备构成关联关系。2019年度,中潜股份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37100264.72元,占中潜股份2018年期末净资产的6.78%。中潜股份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关于“大唐存储也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的描述述不严谨,夸大了标的公司大唐存储的技术优势,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收购事项及标的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二)关于“大唐存储近一年又一期亏损的主要原因”的回复,中潜股份将大唐存储亏损的主要原因归结与“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未客观、准确、严谨反映大唐存储的亏损原因,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科研实力及未来盈利情况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广东监管局认为,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广东监管局决定:
一、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二、对张顺、仰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郭建兵、明小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张继红、徐志宏、孙昌兴、鲍群、鲍金红、冯小燕、代利、李志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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