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嘉澳环保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与rich time、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嘉澳环保未将 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 rich time 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78,543,449.83元,占比14.24%;虚增营业成本179,623,604.78元;虚减净利润1,050,356.54元,占比1.65%。
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89,310,851.26元,占比27.08%;虚增营业成本89,919,749.04元;虚减净利润589,328.90元,占比8.89%。
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19,486,980.52元,占比20.63%;虚增营业成本120,213,273.02元;虚减净利润684,399.10元,占比2.99%。
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8,721,660.64元,占比14.96%;虚增营业成本149,736,738.65元;虚减净利润936,125.36元,占比2.76%。
据此,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查正蓉、王艳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如果嘉澳环保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时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将会启动。
【索赔条件】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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