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 27,777 万元(2020 年 6 月 29 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8%。
这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st金花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金花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总经理张梅、财务总监侯亦文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的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因涉及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经债权人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 43,4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 月 3 日,经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获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金花投资的持股比例已由30.78%降为19.14%。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链中常常会产生监管真空,而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难免会因此受损。为了净化市场环境,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随着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者可通过起诉上市公司来挽回部分损失。
st金花(600080):索赔条件: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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