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罗平锌电(002114)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管委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云南证监局查明:
一、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
二、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2019年1月13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近日相继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58起案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315060.72元。其中有52起案件的被告包括杨建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暂停履职董事长)。
2020年9月9日, 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索赔案件胜诉,被告罗平锌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位投资者损失合计1218174.9元。后期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上述6名投资者签署的《和解协议》,公司已向其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39876元(含诉讼费)。
从赔付比例来看,6位投资者判决的获赔金额在索赔金额的70%左右,和解获赔金额在判决获赔金额的93%左右。
2021年8月3日,罗平锌电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罗平锌电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新增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470起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697件(其中158起案件经公司2019-018号公告披露,69起案件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个人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84205645.73元。
其中6件经一审判决后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并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05522.31元,原告在收到和解款后已撤回起诉;
2件于2021年2月24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合计判决赔偿损失726360.52元,本公司及杨建兴均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3月8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铭沣律师团队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案3年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9月14日到期,截止至2021年8月初索赔时效届满还剩1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抓紧时间联系铭沣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参与索赔,勿失良机。
【索赔条件】
罗平锌电(002114)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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