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铭沣律师提交的投资者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电股份,证券代码:000922)索赔一案获得了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诉讼费亦由铭沣律师团队缴纳成功。值得注意的是,佳电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12月初时效届满,截至2020年10月仅剩下2个月。
佳电股份于2017年12月9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证监会查证,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利润总额约1.58亿元,调增2014年利润总额约3994万元,调减2015年利润总额约1.98亿元。因此证监会认定佳电股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佳电股份之前发布的公告对比发现,法院调解赔付比例(67.06%)明显高于公司主动赔付比例(37.88%)。铭沣律师团队提醒中小投资者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尽快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纠纷。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证券诉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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