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皇台,证券代码:00099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经查明,皇台酒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1,348,696.56元,其中母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30,848,257.63元,现有证据证明母公司库存商品2016年年末实际结存金额为44,549,474.33元,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库存商品账面余额86,298,783.30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当事人任职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对卢某某立案侦查,以及配合调查等因素,甘肃监管局决定:
(一) 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 对胡振平、付耶成、何维角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 对辛秀山、刘静、李生禄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四) 对于凇琳、常红军、闻萌、刘锐、高明星、闫立强、张文彬、谢维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st皇台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调查通知书》,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日,*st皇台发布《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2019年)》公告表示,本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详细说明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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