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st金花(600080)索赔条件: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0年8月5日晚,st金花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这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st金花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金花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总经理张梅、财务总监侯亦文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下达后,st金花投资者随即提起索赔诉讼。
2021年3月22日晚,st金花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索赔条件】
st金花(600080)索赔条件: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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